沉降觀測在修建物的施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后的監測等進程中,具有安全預告、科學點評及查驗施工質量等的職能。經過現場監測數據的反饋信息,可以對施工進程等問題起到預告作用,及時做出較合理的技術決議計劃和現場的應變決定。
一、相關標準及標準性文件要求
經建造部批準《工程丈量標準》(GB50026-2007)為國家標準,自2008年5月1日起實施。其間,第5.3.43(1)、7.1.7、7.5.6、10.1.10條(款)為強制性條文,有必要嚴格執行。《修建變形丈量標準》(JGJ8-2007)為行業標準,自2008年3月1日起實施。其間,第3.0.1、3.0.11條為強制性條文,有必要嚴格執行。原《工程丈量標準》(GB50026-93)和《修建變形丈量規程》(JGJ/T8-97)一起廢止。
此外,經江蘇省建造廳審定,確認《修建物沉降觀測辦法》(DGJ32/J16-2006)為江蘇省工程建造強制性標準,于2006年6月1日起實施,是現在省內修建物沉降觀測參考的首要標準依據。
2008年4月,昆山市修建業協會擬定《關于對創優工程進行現澆樓板厚度、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和修建物沉降觀測的通知》(昆建協字(2008)第11號),對本地區創優工程沉降觀測的觀測點布設、觀測周期及時刻等要求進行明確,進一步標準了本地區創優工程的沉降觀測。
二、沉降觀測的對象
依據《修建變形丈量標準》(JGJ8-2007)第3.0.1條(強條)及昆建協字(2008)第11號文要求,下列修建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間需進行沉降觀測:
A、地基基礎規劃等級為甲級的修建物;
B、復合地基或脆弱地基上的規劃等級為乙級的修建物;
C、加層、擴建修建物;
D、受鄰近深基坑開挖施工影響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環境要素改變影響的修建物;
E、需要積累修建經歷或進行規劃反剖析的工程;
F、創優工程。